全州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近期,隨著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連花清瘟等部分抗病毒藥品、相關防疫醫療器械用品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為進一步規范相關防疫類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州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銷售商品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防止出現虛假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全州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防疫類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巡查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本提醒告誡書自發出之日起,全州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廣大群眾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紅河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